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仪器借用制度

发布时间: 2021-12-02 23:37 投稿单位: 怀来县大黄庄小学 浏览量: 955 【公开】


一、教学仪器设备的借用、回收都必须办理借还手续。做到发放有登记、回收有签收、借用有期限。

二、本校教师借用教学仪器设备,分组实验仪器可用《实验通知单》登记,演示实验仪器用《教学仪器借还登记册》登记,化学药品用《化学药品领用登记册》登记。领用化学药品必须详细记录领用人、领用量、剩余量和归还日期。

三、外校借用教学仪器设备,必须凭单位介绍信,经校长批准并在借条上签字,实验员方可借出,并要注意及时回收。

四、化学药品除本校学科教师外一律不得外借,否则出了事故要追究实验员和相关人员的责任。

五、教学仪器设备借出和归还时应认真清点,用完要及时归还。化学药品当天领用当天归还,不得在仪器室外过夜。

四、借用人要爱惜仪器设备,归还时应完好。仪器设备属正常损耗的应办理报损手续并签字,因保管不善损坏或丢失的应赔偿。

 
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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